光復高雄,遍地連署
行使選舉罷免權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
今日罷韓四君子來到宛蓉服務處關心罷免連署的進度並贈『功在高雄』,宛蓉也轉交了高雄市民簽署的連署書,光復高雄、罷韓成功,罷免不適任市長、大家一起來!!
行使選舉罷免權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
人民有直接選舉的權利,罷免制度則是賦予人民選後監督的權利,若公職人員違背民意,即可行使之。
高雄市公民數約228萬多,依選罷法規定,罷免程序分提議、連署、投票3階段;
提議階段要有1%公民數,第1階段要約有2萬2800份提議書;
第2階段要有10%以上選民簽署228萬份(第2階連署期能達到30萬份連署目標,以便剔除不合格者);
第3階段投票,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,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(預估計,罷免投票通過門檻大約是58萬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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